服务时间全天24小时
办理范围全国
业务周期7-10个工作日
用途出口清关
办理日期随时安排
数量9999份
欧盟为消除各成员国间的贸易壁垒,逐步建立成为一个统一的大市场,以确保人员、服务、资金和产品(如医疗器械)的自由流通。在医疗器械领域,欧盟**制定了三个欧盟指令,以替代原来各成员的认可体系,使有关这类产品投放市场的规定协调一致。

这三个指令分别是:
1.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指令(AIMD,90/335/EEC),适用于心脏起搏器,可植入的胰岛素泵等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。AIMD于1993年1月1日生效。过渡截止期为1994年12月31日,从1995年1月1日强制实施。2.活体外诊断器械指令(IVDD,98/79/EEC),适用于血细胞计数器,妊娠检测装置等活体外诊断用医疗器械。该指令目前仍在起草阶段,可能于1998年末或1999年初正式实施。3.医疗器械指令(Medical Devices Directive,93/42/EEC),适用范围很广,包括除有源植入性和体外诊断器械之外的几乎所有的医疗器械,如无源性医疗器械(敷料、一次性使用产品、接触镜、血袋、导管等);以及有源性医疗器械,如核磁共振仪、超声诊断和治疗仪、输液泵等。2020年5月26日之后强制实施新的法规:
1.医疗器械法规MDR(Medical Device Regulation(EU)2017/745),依据MDR Article 123的要求:MDR于2017年5月26日正式生效,并于2020年5月26日起正式替代原有的医疗器械指令(MDD 93/42/EEC)和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指令(AIMDD 90/385/EEC)。2.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IVDR(In Vitro Diagnostic Medical Devices Regulation 2017/746/EC)根据法规(EU)2017/745*120条的规定,自2021年5月26日起,公告机构不能再根据MDD 93/42/EEC指令签发新的证书,而只能在过渡期内对根据该指令有效签发的证书进行监督。过渡期内公告机构签发的CE证书继续有效,但是从其交付日期起有效期不**过5年,并且于2024年5月27日失效。MDR法规和MDD指令区别:
1)适用范围扩大a.MDD仅仅针对于具有医疗用途的产品,MDR将一些非医疗用途的器械纳入到适用范围,如菜色隐形眼镜,美容类产品等;纳入或包含纳米材料的器械;b.MDD中,重复使用器械划分在一类医疗器械,不需要公告机构的介入,而MDR要求公告机构对重复性外科手术器械进行符合性评估;2)法规条款增加,认证评审更加严格a.分类规则增加:由MDD的18条增加到22条;b.基本要求检查表条目增加:由MDD的13条增加到MDR的23条;c.CE技术文件的结构发生了变化,分为:产品技术文件AnnexⅡ和上市后文件AnnexⅢ(MDD只要求产品技术文件);d.临床评价报告:MDR要求企业提供*四版临床评估报告,相比于*三版,*四版要求更为严格;3)MDR要求更高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a.引入了一器械标识码UDI,增加产品的可追溯性;AnnexⅥb.企业的相关信息都会被收集到欧洲医疗器械数据库(EUDAMED);c.建立上市后监督(PMS)系统;d.公告机构会进行飞行检查。4)强化了制造商的责任a.制造商必须拥有至少一名具有医疗器械领域专业知识的合规负责人(MDD指令中无明确要求);b.制造商要建立并持续更新技术文件,并确保国家主管当局要求时可以提供。c.制造商要随时应对公告机构的飞行检查,以确保技术文件的更新和体系的维持。(二类产品)http://rongyida2020.b2b168.com